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?
主要为以下三种:(1)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或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;
(2)来自发生“疯牛病”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,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;
(3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;
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,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,也需要翻译和公证。
根据以上担忧,我司根据多年进口经验,特提供如下资料,以供参考:
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:
1.产品配方 (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)。
2.使用说明书 (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,加盖生产企业公章)。
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。
3.产品名称信息,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。
4.产品样品 (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,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;样品含量大于30g,普通类的数量16~18个,特殊类的数量25~30个(根据功能定))。
如果贵司计划准备配方和样品,请及早告知,我司免费指导配方准备的格式以及样品要求。避免企业因为不了解法规准备的不合格,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。
一、化妆品进口流程
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——备货——准备单证——发货到港——换单——报检——报关——交税——中文标签备案——贴标签——送货
?
二、注意事项
1、确保化妆品办理过SFDA备案(北京食品药品)
2、发货前做港口信息备案
3、化妆品风险物资评估报告
?
三、常见问题
1、由于化妆品市场价格变化快,导致海关审价偏高
2、报关单证不全、单证不一
3、对清关流程及单证不熟悉,导致清关时间长
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?
(1)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,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、稳定剂等添加剂;
(2)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,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;
(3)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*名称,不得使用商品名;
(4)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;
(5)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,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;
(6)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、矿物等原料的,应给出其学名(拉丁文);
(7)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,应附原料的来源、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;
(8)分装组配的产品(如染发、烫发类产品等)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;
(9)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,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。
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:(1)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**过0.5%的非防晒产品,除需常规检测外,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、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;
(2)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,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;
(3)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,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