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?
普通类:
(一)检验申请表;
(二)检验受理通知书;
(三)产品说明书;
(四)检验报告;
(五)产品原包装(含产品标签)。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,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(含产品标签);
(六)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或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;
(七)来自发生“疯牛病”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,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;
(八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;
(九)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。
以上资料原件1份,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
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?
按照2007版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,“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)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。”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。
普通化妆品分类: 1.发用品 2.护肤品 3.彩妆品 4.指(趾)甲用品 5.芳香品
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: 1.育发类* 2.健美类* 3.类* 4.染发类 5.烫发类* 6.防晒类※ 7.除臭类※ 8.祛斑类※ 9.脱毛类※
以上标有*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,标有※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。
化妆品进口备案批文全套代理申请说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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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专业化妆品全套代理公司----因为专注,所以专业。
化妆品进口手续相对比较麻烦:北京批文,中文标签,卫生证书,产地证书等。
专业进口顾问:刘先生
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,应提交下列材料:
1.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;
2. 产品配方;
3. 产品质量标准;
4. 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,按下列顺序排列:
A. 检验申请;
B. 检验受理通知书;
C. 产品说明书;
D. 卫生学(微生物、理化)检验报告;
E.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
5. 产品原包装(含产品标签)。(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,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(含产品标签));
6. 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或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;
7.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、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、产品成分表、合同、、装箱单和报检、报关委托书等手续。
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?
主要为以下三种:(1)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或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;
(2)来自发生“疯牛病”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,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;
(3)代理申报的,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;
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,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,也需要翻译和公证。